| 鳳信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提供訂戶(名稱見收據記載,以下簡稱甲方)收視、收聽及使用有線電視視訊服務,雙方同意遵守下列條款: |
| 第一條: |
本契約書訂戶,可要求書面訂約,若乙方以公告方式仍為有效。 |
| 第二條: |
契約有效期間如正面繳費期限。乙方於契約有效期間內,依甲方之選擇,於約定處所(詳見收據記載),接用服務之電視機
1 台,提供基本頻道視訊服務,其頻道數 50個,(不含重複頻道、廣告專用頻道及節目總表專用頻道)。乙方提供之收視頻道表詳如附件。乙方於契約有效期間內應使甲方得以正常收視、收聽及使用有線電視視訊服務。未訂新約時,如乙方繼續提供有線電視服務,而甲方不為反對,仍繼續收視、收聽者,本契約自動展延一期。 |
| 第三條: |
95 年度乙方收費標準 ( 新台幣 ) 為基本頻道收視費每月 510 元。裝機費為 1200 元,每一台分機於裝機時裝置為 500 元,裝機後裝置為 800 元,移機費室內為 500 元,室外為 800 元。
甲方如欲暫停收視,需於契約有效期間內提出申請,則繳費終止三個月內免費復機, 三個月後復機收 1000 元,未提出申請者,經催告後拆機,復機時視同新裝機。 甲方如欲辦理暫停收視保留尚未到期之視訊費,應以書面申請,停機未逾三個月,免收復機費。逾三個月,收復機費 200 元;暫停收視期間不收視訊費。公告核定之費用若有變更,應於調整前 10 日,連續五天在頻道中公告,並自次繳費期生效。繳費方式:
□超商代收:收到收視費繳款單後,於繳費截止日前逕自至超商繳款。□自行繳款:請於被告知後 7 日內至本公司繳納。□派員收款:雙方約定每月月初收費,派人收款之方式為之。□金融機構自動轉帳付款:定期於每月六日扣款(委託付款授權書請向本公司索取)。□銀行匯款:中國信託營業部, 90111-990684-8 ,戶名:鳳信有線電視 ( 股 ) 公司 ( 需傳真 701-7021 並電 969-7011 確認 ) 。未約定繳費期間、繳費方式者,則以前次收費期數、超商代收方式為之。 |
| 第四條: |
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乙方經地方主管機關核定之收費標準如有調整,甲方仍依前條約定之應繳費用繳付。但如約定之應繳費用
高於地方主管機關核定之(最高)收費標準時,依地方主管機關核定之(最高)收費標準繳付。繳付方式如有變更,甲方應於變更前十
天通知乙方,乙方不得拒絕。 |
| 第五條: |
乙方應依其所提供之節目表播放節目,並維持所提供頻道節目內容及畫面之完整性。但因公共利益或突發事件所必要者,不在此限。乙方違反前項約定時,甲方得請求免除當日收視費(日收視費指月收視費之三十分之一,以下同)。 |
| 第六條: |
甲方發生無法收視或收視不良狀況,除天災或不可抗拒之原因報經縣府核准外,應於24小時內修復。 |
| 第七條: |
乙方違反前條到修時間或修復時間始行修復時,甲方得按日請求減少三十分之一之月收視費;如逾到修時間十天以上或逾修復時
間十天以上始行修復時,甲方得請求免除當月收視費(及解碼設備租金)。 |
| 第八條: |
除廣告專用頻道外,乙方不得任意更換或全部、部分停止播送任一頻道,如頻道次序調整或因頻道授權契約到期而停止播送時,
乙方應注意甲方權益之保障。依前項約定,乙方更換、調整或停止播送頻道時,應於前五天以書面或連續五天於頻道中以播送
之方式(指連續五天於頻道總表及該頻道播出時間內每小時播送一次)通知甲方。乙方違反前二項約定時,甲方得請求減少當月五日
之收視費或延展五日之收視、收聽及使用。 |
| 第九條: |
因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而減少播送之頻道數或經行政院新聞局予以頻道停播或為沒入之處分,致乙方所提供之服務未達基本頻道數時,乙方應減收當月收視費或為其他方式之賠償;如乙方所提供之服務未達基本頻道數三分之二,並達十天以上時,即應免除當月之收視費用。 |
| 第十條: |
乙方僅得於履行契約之目的範圍內,使用甲方提供之各項基本資料。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為目的範圍外之利用或洩露。
乙方如以電腦處理前項個人基本資料,應依「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辦理。 |
| 第十一條: |
乙方應成立訂戶服務中心,地址為高雄縣大寮鄉鳳屏一路312號;電話號碼為969-7011;
傳真號碼為 701-7021
;電子信箱為service@elinx.com.tw;網站為http://www.phoenix.net.tw,並將指派專人處理申訴案件。 |
| 第十二條: |
甲方於契約有效期間內,得隨時以書面通知乙方終止本契約。前項終止係因乙方違反應記載事項第二條第一項、第六條第一項而終止契約者,甲方並得請求相當月收視費二倍之懲罰性違約金。
乙方於甲方有下列情形時,應以書面通知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正者,乙方得終止契約之部分或全部:
一、 甲方未依期限繳交費用。
二、 甲方逾越約定使用範圍,提供自己或他人使用。前項限期改正期間,不得少於七日。 |
| 第十三條: |
本契約於乙方受撤銷許可處分確定、破產宣告及終止營業時終止。甲方因乙方受撤銷許可處分致收視、收聽權益產生損害時,
甲方得請求一個月收視費之賠償。
乙方擬暫停或終止營業時,應於一個月前通知甲方。乙方未盡通知義務時,甲方得請求一個月收視費之賠償。 |
| 第十四條: |
契約終止後,乙方向甲方預收之費用尚未屆期者,應於終止日起十五日內無息償還之;逾時未償還者,按年利率百分之十計算其利息。 |
| 第十五條: |
除甲方拒絕乙方進行拆除外,乙方應於契約終止後一個月內將分接點至甲方屋內引戶線之線纜及設備拆除,並恢復甲方原有無線電視節目之收視、收聽;逾期不為拆除時,甲方得於自行拆除後,向乙方請求償還其所支出之必要費用。但契約係因可歸責
甲方事由而終止者,不得請求償還。乙方為前項恢復甲方原有無線電視節目之收視、收聽時,除契約係因乙方違約而終止者外,乙方得向甲方請求支付必要之器材費用。 |
| 第十六條: |
本公司之視訊收入,依營業稅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九款規定免徵營業稅,並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四條第十六款規定,得免開立統一發票,經稅捐機關核准採用印花稅總繳方式辦理,並自九十年五月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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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條: |
收視戶得因特殊方案享有裝置費或視訊費用優待,但若於繳費中途解約,將依公告價格重新計算應計費用,再予以退費。 |